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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分享下关于食品级吹塑制品生产过程中注意哪些条件?

文章出处:公司动态 责任编辑:东莞市三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:2025-05-24
  ​食品级吹塑制品(如食品包装袋、饮料瓶、食用油壶等)的生产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标准,确保制品无毒、无害、无污染。以下是食品级吹塑制品生产过程中需重点控制的条件和注意事项:
吹塑制品
一、原材料控制
1. 原料资质与安全性
必须使用食品级塑料颗粒:
常见材质包括聚乙烯(PE)、聚丙烯(PP)、聚酯(PET)等,需符合 GB 4806.7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》 等国家标准。
拒绝回收料、工业级原料或来历不明的原料,避免重金属、塑化剂(如邻苯二甲酸酯)、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。
原料供应商资质审核:
索取原料的 检验报告(如重金属、迁移量检测)、生产许可证(如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)及 食品安全认证(如 FDA、LFGB 等国际认证)。
2. 原料储存与管理
环境要求:
原料应存放于 干燥、通风、清洁 的仓库,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,防止原料吸潮、氧化或被粉尘污染。
标识与追溯:
原料需分区存放,明确标识 批次、规格、生产日期,建立可追溯的领料、投料记录,确保出现问题时可快速召回。
二、生产设备与环境控制
1. 设备材质与清洁
接触原料的部件:
挤出机螺杆、模具、吹塑机头需采用 不锈钢(如 304 材质)或食品级耐腐蚀材料,避免金属离子迁移污染原料。
设备清洁标准:
开机前、停机后或更换产品规格时,需彻底清理设备内部残留的原料,防止原料长期高温滞留产生降解产物(如烧焦颗粒)。
定期用 食品级清洗剂(如中性洗涤剂)和纯净水冲洗设备,禁止使用非食品级润滑油或化学溶剂。
2. 生产车间环境
洁净度要求:
建议采用 十万级洁净车间(部分高要求产品需万级),配备空气过滤系统(如初效、中效、高效过滤器),定期监测尘埃粒子和微生物(如菌落总数)。
温湿度控制:
温度:通常控制在 22~28℃,避免高温导致原料降解或车间人员出汗污染产品。
湿度:相对湿度 45%~65%,防止 PE、PP 等吸湿性低的原料受潮(PET 等吸湿性强的原料需更严格干燥)。
防尘与防虫:
车间门窗密封,安装风幕机、防虫网,地面使用环氧树脂等易清洁材质,定期消毒,防止昆虫、老鼠等进入污染生产线。
三、工艺参数与过程控制
1. 挤出与吹塑温度
温度精准控制:
不同塑料的熔融温度差异大(如 PE 约 160~230℃,PP 约 180~250℃,PET 约 240~280℃),需根据原料牌号设定挤出机各段温度,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原料分解产生有害物质(如 PVC 分解产生氯化氢,但食品级制品通常不用 PVC)。
实时监测熔体温度,波动范围控制在 ±5℃ 以内,确保塑化均匀,避免制品出现气泡、晶点或厚薄不均。
2. 吹胀比与拉伸比
吹胀比:
指制品直径与型坯直径的比值,通常控制在 2:1~3:1,过大易导致制品薄脆、力学性能下降,过小则浪费原料。
拉伸比:
对于双向拉伸制品(如 PET 瓶),需控制纵向和横向拉伸比,确保分子链定向排列,提升制品强度和阻隔性(如抗穿刺、防渗透),同时避免过度拉伸导致破裂。
3. 冷却与定型
冷却介质清洁:
采用 纯净水或经过过滤的循环水 冷却制品,避免普通水中的杂质(如铁锈、微生物)黏附在制品表面。
冷却速度:
冷却过快可能导致制品内应力增大,易开裂;冷却过慢则影响生产效率。需通过调整冷却水温度(通常 15~25℃)和风量,平衡制品质量与产能。
四、人员卫生与操作规范
1. 人员健康与培训
健康管理:
生产人员需持 健康证 上岗,定期体检,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(如肝炎、皮肤病)者进入车间。
卫生培训:
培训内容包括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知识、车间卫生规范(如手部消毒流程)、设备操作规范等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。
2. 个人卫生要求
进入车间前:
穿戴 灭菌工作服、鞋套、帽子,覆盖全身毛发,佩戴口罩,通过 风淋室 除尘,双手用 75% 酒精或食品级洗手液 消毒。
操作过程中:
禁止直接用手接触制品表面,如需调整模具或处理产品,需佩戴 无菌手套,并定期更换。
行为规范:
严禁在车间内饮食、吸烟、化妆,避免唾液、化妆品粉末等污染产品。
五、质量检测与成品管理
1. 在线检测
外观检查:
逐件目视检测制品是否有 气泡、裂纹、杂质、厚度不均 等缺陷,剔除不合格品。
尺寸与性能测试:
定期测量制品的 厚度、容量、拉伸强度、密封性能(如真空检漏)等,确保符合产品标准(如 GB 10440《圆柱形复合塑料罐》)。
对于液体包装瓶,需进行 跌落测试(模拟运输过程中的抗冲击性)和 耐压测试(如充气压检测是否漏气)。
2. 食品安全检测
定期送样检测:
每批次原料或每季度制品需委托 第三方检测机构 进行 迁移量测试(如重金属、高锰酸钾消耗量、蒸发残渣)、微生物检测(如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),确保符合 GB 4806 系列标准。
留样观察:
成品需留样 至少 6 个月,标注生产日期、批号,存放在阴凉干燥处,以便追溯和质量异常时复检。
3. 成品储存与运输
储存环境:
成品存放于 防尘、防潮、无异味 的仓库,货架离地至少 10cm,离墙 20cm,避免与清洁剂、化学品等交叉污染。
运输要求:
使用 清洁、干燥、无异味 的运输工具,覆盖防水布,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。运输食品级制品的车辆禁止同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(如化工原料、农药)。
六、法规与标准合规
国内标准:
需符合 GB 4806 系列(如 GB 4806.7-2016、GB 4806.1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》)、GB 9683-1988《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》 等。
国际出口要求:
出口至欧美需符合 FDA 21 CFR Part 177(美国)、EC 10/2011(欧盟)等法规,可能涉及迁移量、感官测试(如气味、色泽)等更严格的检测。
生产许可:
国内生产需取得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,并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 QS 标志 或许可证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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